返回首页 | 山大基础医学院

 

实验室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条件 > 规章制度 > 实验室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规范实验室与实验教学文化环境的几点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3日 11:01  浏览次数:

各实验中心主任、各实验室主任: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了弘扬山东大学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办学特色,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办学理念,结合“办学定位与思路、办学传统与特色大讨论”活动,各院部的实验中心和实验室正在精心设计和营造本实验中心和实验室的文化环境,这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和谐,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各院部实验中心、实验室遵照执行。 一、规范学校实验中心及实验室名牌: 1、中、英二种文字对照;有机玻璃质地,尺寸可以根据需要自定。 2、实验中心、实验室名牌所写名称一定以学校正式公布的建制为准,各实验室下设的分室可写为“XXXX分室”或“XXXX I,II……”,如“基础化学实验室I室、II室……。未经学校正式公布建制的实验室不得随意悬挂名牌。 3、目前各学院自行设计并已悬挂的名牌,如符合上述要求,可不必撤换,请与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科联系说明情况即可。(内线电话:69268、69269) 二、规范全校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002年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时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科已经发放了六个规章制度,大部分基础课教学实验室都已悬挂,但相当部分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还没有配备悬挂。接到本“要求”后应马上与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科联系,暑假前一定悬挂完毕。一个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悬挂一套,面积大的分室也可以悬挂一套。悬挂位置做到美观、协调。 三、关于实验室内悬挂画像: 根据学科的不同特点,由各学院和实验室选择有代表性的学术大师、科学泰斗的画像,最好用玻璃像框镶好后郑重悬挂,数量不易太多。 四、规范各实验中心和实验室的宣传橱窗:每个实验中心都应设计一个宣传橱窗,内容包括中心简介、实验室概况、队伍情况、成果情况、开放、创新情况等。设计悬挂的位置应放在大厅或走廊的明显处,力求做到美观、协调。 五、为了做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反映我校实验室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建议每个实验中心都应在正式建制的实验室的基础上组建一个“开放创新实验室”,实验室名牌直接注明为“XXX开放创新实验室”,室内的仪器设备在本实验中心调拨。 以上制做实验室名牌、规章制度、宣传橱窗、名人画像等所需的经费,由学校划拨到各院部的实验材料费中解决。 这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希望各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精心安排,抓紧工作,争取暑假前完成。届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会同各实验中心主任相互观摩并开展评比活动。

 
下一条:实验室主任职责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医学机能学教学实验室 地址:济南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医学院 邮编:2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