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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启动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3日 11:07  浏览次数:

各院、部:

经过认真的研究论证,2001—2002学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已顺利完成。为搞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山大资字[2001]007号文)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报表(修订表)》所列设备购置及环境改造计划执行。如需变更,应填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调整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实验室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额度的10%。改造、修缮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需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改造方案,并由审计部门进行预算、决算审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利用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按照《山东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山东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山大资字[2001]005号文)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东大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购置单价小于10万元(5-10万元的需附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批量较小的仪器设备,由职能科室和使用单位安排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按照计划确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五、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总值20万元以上的大宗、批量物资设备,需由项目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呈报分管校长审批。按照《山东大学物资设备招标工作规程》,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六、办理预付款和报销手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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